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04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作者: 访问量: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推动公司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实施,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奖助公司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励及专项奖学金等种类。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公司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经理任主任,学院副书记和分管公司产品工作的副经理任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奖助评审实施细则,并在评审前将细则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奖助的申报、材料核查、初评材料公示及材料提交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百优宿舍、学院三助一辅、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奖学金等奖助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请各类奖助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的申请条件,向学院相关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奖助的申报材料审核和初评,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初评名单后,将评审方案、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集团评审领导小组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获奖名单和材料进行审定,并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 对研究生奖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研究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申诉处理办法》文件要求提出申诉。
第四章 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学金等级 |
奖励金额 (元/年) |
|
||
第一学年 |
从二年级起 |
|||
硕士生 |
国家奖学金 |
20000 |
|
25%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8000 |
|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5000 |
≤100% |
35% |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3000 |
≤20% |
注:①集团将依据国家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办理保留学籍、休学和出国等学籍异动手续,即暂停发放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进行发放;③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需在读研期间已获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荣誉。
第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员工工作等。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个人人事档案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按时完整调入学校,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管理。
(五)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同等参评,但暂停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公司《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原则上从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需在相应的培养层次期间已获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荣誉,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网络发表。
(五)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参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 1)。
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说明
(一)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公司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进入公司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一至三个月学业奖学金。
(三)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无不实信息或者无隐瞒不利信息,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四)学业奖学金在每年9-10月由学院组织评审,学校审批,按学期发放。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参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 2)。
第十五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社会奖学金章程执行。
第五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员工兼职辅导员)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
第十七条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9-10月由学院组织评审;“助研”岗位聘任时间由导师确定;“助教”“助管”“员工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由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组织聘任,并报学校审批;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由学院依据学校的经费预算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审批。
第一节 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办理保留学籍、休学和出国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进行发放。
(三)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资助标准是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节 “三助一辅”助学金
第十九条 “三助一辅”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员工工作等。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第二十条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待缴清学费后再发放“三助一辅”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助研”岗位聘任说明
研究生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参加导师或导师组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导师或导师组根据研究生完成科研的工作量和创新成绩,提供一定的“助研”津贴。
第二十二条 “助教”、“助管”、“员工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说明
(一)学业成绩优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员工兼职辅导员”要求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曾现任主要员工干部。
(三)“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组织聘任及考核,报学校审定后向全校公布;岗位津贴由学院负责,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
第三节 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解决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上的临时困难,经费从学校预算的研究生“三助”经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家庭贫困,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当年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等。
(二)因家庭突发事件或本人急病住院出现临时困难。
(三)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需进行资助。
第二十五条 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由学院报请研究生工作部(院)核实情况后,依照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有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六章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
第一节 先进集体
第二十六条 校级先进集体奖设优秀研究生分会、百优宿舍和优秀科技服务团队等奖项。
第二十七条 先进集体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项名称 |
优秀研究生分会 |
百优宿舍 |
优秀科技服务团队 |
比例 |
40% |
8% |
40% |
奖励金额(元)
|
800 |
800 |
800 |
注:百优宿舍不属于加分项
第二十八条 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习科研风气浓。集体内部各成员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争先创优,有浓厚的学习科研氛围。
(二)集体观念强。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共同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切实发挥学校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第二十九条 优秀研究生分会评选具体条件
(一)制度规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遵守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认真完成研究生工作部(院)、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能紧密结合时事热点和专业特色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百优宿舍评选具体条件
(一)宿舍学习科研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宿舍全体成员严格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三)宿舍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第三十一条 优秀科技服务团队评选具体条件
(一)科技服务主题明确、内涵丰富、活动形式新颖。
(二)科技服务成果显著,提交高质量实践报告(论文或调研报告等),服务团队记录详实,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社会反响好,以相关媒介报道宣传推广科技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分会、百优宿舍每年5-6月由学院组织评选;优秀科技服务团队每年9-10月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组织评选。
第二节 优秀个人
第三十三条 校级优秀个人奖励设董事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个人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项名称 |
董事长奖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优秀毕业研究生 |
|
硕士 |
博士 |
||||
比例 |
≤10人 |
≤5人 |
10% |
8% |
10% |
奖励金额(元) |
10000 |
-- |
-- |
-- |
注:①全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最高控制名额分别按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人数的10%、8%评选;②公司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根据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全日制研究生150人以内按4名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全日制研究生每增加100人左右,增加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研究生分会,当年增加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
第三十五条 优秀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员工工作等。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按时缴纳学费。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奖评选具体条件
(一)学业成绩优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学习期间有重要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要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其他方面做出经学校认定的突出贡献。
(三) 董事长奖评定具体参看《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董事长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 3)。
第三十七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异,潜心科研,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按时缴纳学费。
第三十八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研究生工作等;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按时缴纳学费;
(五)研究生干部以研究生工作部(院)认定的研究生会干部及分会干部为准
(六)上一学年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含委员任职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突出。
第三十九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符合下列之一)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二)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十条 评奖时间
研究生董事长奖在每年5-6月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9月由各学院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年11-12月由学院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老员工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均属荣誉,材料需如实汇报,但不计入加分。
第四十一条 市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
市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原则上从对应的校级奖获得者中推荐,各学院组织评审,经学校审批后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 专项奖学金
第四十二条 为全面实施“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竞赛类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学金、学术论坛专项奖学金等。
第四十三条 专项奖学金评定类别、等级及金额。(如下表)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类别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一类(元) |
6000 |
4000 |
4500 |
3000 |
3500 |
2000 |
2500 |
1600 |
二类(元) |
3000 |
2500 |
2200 |
2000 |
1800 |
1600 |
1500 |
1300 |
第四十四条 竞赛类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在学科、科技、文体及艺术等类别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各类竞赛经研究生工作部(院)审定后,政府部门主办的按A档标准执行,由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按B档标准执行。
(三)获国际级荣誉者参照一类标准执行,获国家级荣誉者按一类标准执行,获省部级荣誉者按照二类标准执行,如未举行省赛而直接获得国家级竞赛荣誉者,其奖励参照二类标准执行。
(四)研究生参加文体、艺术类等综合性竞赛按A档标准奖励,专项性竞赛按B档标准奖励。若以名次或金、银、铜奖等形式取得成绩者,其奖学金对应规则为:第一名/金奖=一等奖,第二、三、四名/银奖=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铜奖=三等奖;集体项目的三大球(篮球、足球和排球)奖金按以上名次奖金的4倍奖励;最佳辩手、最有价值球员及最佳球员按二类一等奖A档奖励个人,同一届比赛只奖一次。
(五)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项认定。
第四十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获省、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的研究生。评选条件及范围参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分别为该年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总数的20%、10%,由各学院组织评审推荐;当年省级(或全国专指委)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从上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由研究生工作部(院)组织评审推荐。
(三)省、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分别按照10000元/篇、2000元/篇发放。
(四)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分别按照5000元/篇、1000元/篇发放;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按1000元/篇发放。
第四十六条 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专项奖学金
(一)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其奖学金按1000元/篇发放;同一论文在不同论坛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项认定。
(二)校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其奖学金按500元/篇发放。
第四十七条 专项奖学金申报时间
研究生工作部(院)每年11-12月受理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获奖团队负责人或获奖个人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审核,由学院报研究生工作部(院),经审定后发放奖学金,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条 学制内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缴费年限,参照本管理办法标准发放。
第四十九条 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审定发放表并签字,交学校财务统一发放到获奖员工本人银行账号。
第五十条 研究生人事档案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研究生工作部(院)完成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档案未按时完整调入研究生工作部(院)的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当然认定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者。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实施。
附件 1: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读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3.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没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者延长学习年限状态;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并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并在专业岗位上综合素质强;
6. 按时且按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 80 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良好(70分)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公司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术型、专业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指标数。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通知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完整佐证材料 2 份、完整信息表。若提交的材料或信息表有不完整、不正确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申请人本次的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公示与申诉的时间和渠道:
1. 公司产品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受理质询和申诉;
2. 召开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向会议汇报初审结果以及受理的质询和申诉情况。会议对初审结果以及质询和申诉进行充分讨论,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3.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员工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参评条件与评选计分方法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凡申请者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可重复):
1. 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主要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有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的学术研究论文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在 CSCD 期刊(含扩展),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
(2)发表符合下列要求的论文不少于 1 篇: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或 CCF B 类及以上的会议。
2. 积极进行新技术开发,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排名第一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或排名第一申请发明专利得到受理,总数达到一项及以上;
(2)作为排名前二位发明人之一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及以上且获得授权通知,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且通过初审;
(3)获国家科技、人文社科奖,且排前八名;
(4)获省级科技、人文社科奖,且排前五名。
3. 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在校员工身份参加科技、文体竞赛获得奖励,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参加挑战杯、研究生数学建模及其它教育部组织的研究生课外实践型竞赛中获省级(含)以上奖项;
(2)省研究生论坛中获优秀论文奖或以上级别奖项;
(3)作为骨干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生文体竞赛中获全国性竞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4. 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其调研报告、设计提案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相关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政报刊报道;
(3)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技术开发成果经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附财税证明)。
5. 为学校或者学院公益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十条公司采用加分制综合测评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选,对学术型、专业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开积分,按照积分排名依次确定上报学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
综合测评总得分 = 课程学习得分 + 科研实践得分 + 创新能力得分 + 社会实践得分
第六章 课程学习计分方法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语过六级者加10分。
学位课平均成绩的10%
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六级加分+ 学位课平均成绩的10%
第七章 科研实践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
(1)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发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一次计10分。
科研实践总得分 = 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得分
第八章 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或专利计分标准及说明
类别 |
每篇计分标准 |
540 |
|
SCI二区 |
180 |
SCI三区 |
90 |
SCI四区 |
70 |
CCF-A类会议 |
180 |
CCF-B类会议 |
90 |
集团认定的顶级中文期刊 |
360 |
集团认定的权威中文期刊 |
180 |
其他EI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扩展版 |
40 |
学术会议论文(会议论文要求被检索)/ISTP-EI |
100 |
北大核心期刊 |
200 |
教育类专业一般期刊(仅限教育类硕士) |
150(6000字以上) |
120(4000-6000字) |
|
80(2000-4000字) |
|
国家发明专利 |
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80 |
软件著作权 |
20 |
有关科研论文计分说明: 1. 刊物等级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等级为标准。 2. 论文、专利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经学院备案联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论文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专利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专利权人。 3. 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按上述计分方式的25%计算(仅限研三)。 4. 软件著作权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编撰词典(字数在10万字以上)。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300分;编著、译著计20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为项目第一参与人)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
校级项目 |
计分 |
540 |
180 |
50 |
30 |
注:省级社会实践立项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4)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如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学术作品竞赛。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学术竞赛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
特等奖 |
540 |
500 |
140 |
100 |
60 |
30 |
一等奖 |
300 |
280 |
100 |
80 |
40 |
20 |
二等奖 |
200 |
180 |
80 |
60 |
20 |
10 |
三等奖 |
140 |
100 |
60 |
50 |
10 |
6 |
注:1.同一类别、同一时间获得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如: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取国家级二等奖得分; 2.竞赛获奖只按团体和个人两类加分。若排名顺序有先后,分别按团体总分的50%、30%、20%(只取前三)记以上对应分值;若无排名,则平均分配团体总分。 3.专业学会论文获奖,按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记分。 4.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5)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规定
研究生参加省级、校级创新论坛具体计分标准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省级 |
校级 |
特等奖 |
50 |
15 |
一等奖 |
40 |
10 |
二等奖 |
20 |
5 |
三等奖 |
10 |
3 |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或专利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创新论坛得分
第九章 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员工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考核按表6计算:
表6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0 |
8 |
6 |
一等奖 |
20 |
15 |
6 |
4 |
二等奖 |
15 |
10 |
4 |
2 |
三等奖 |
10 |
5 |
2 |
1 |
注:1.参加社会活动累计加分总值不超过30分。参照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所认定的奖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公司党、团员工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7计算:
研究生干部及兼职类别 |
加分标准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50 |
校、院研究生会团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主席 |
40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
20 |
班长 |
20 |
研究生党支部支委委员 |
20 |
注:(1)员工兼任多项职务,取高值计算。 (2)所有员工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主动 辞职或被学院辞退,不满一年的员工干部不参与加分,因学习需外出实习按实 际工作时间计算。 (3)学校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加分。 (3)集团有关部门带薪金或发放有补助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 加分。 (4)支部书记为老师,员工担任支部副书记按支部书记标准加分 |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注:(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且已经参评的加分项不可再用于次学年加分。
(2)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不计分。
(3)所有计分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计分。
第十章 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
附件2: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院风,充分调动广老员工立志成才、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员工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凡正式录取并注册学习的公司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可获得奖励。
第三条 员工奖励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员工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标准如下:
(一)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公司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进入公司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学年给予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从第二学年起,根据研究生思政表现,学业完成情况与创新成绩,实行计分制分学年比例组织评定等级。
(三)按成绩和表现打分,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作参考。主要计分项类别如下:
(1)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语过六级者加10分。
学位课平均成绩的10%
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六级加分 + 学位课平均成绩10%(学业课程附加分政治、英语类加权平均成绩及奖励分只在第一学年参评,不重复加分)课程成绩不好可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2)科研实践计分方法
科研活动环节要求每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 10次专题研讨(含开题报告会和毕业答辩会),每学年至少做1次专题报告,完成规定次数要求的记入10分。未作报告者不得基础分,对未完成学术活动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发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一次计10分。
科研实践总得分 = 科研活动得分 + 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得分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或专利计分标准及说明
类别 |
每篇计分标准 |
SCI一区或自然指数期刊或CSSCI |
540 |
SCI二区 |
180 |
SCI三区 |
90 |
SCI四区 |
70 |
CCF-A类会议 |
180 |
CCF-B类会议 |
90 |
集团认定的顶级中文期刊 |
360 |
集团认定的权威中文期刊 |
180 |
其他EI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扩展版 |
40 |
学术会议论文(会议论文要求被检索)/ISTP-EI |
100 |
北大核心期刊 |
200 |
教育类专业一般期刊(仅限教育类硕士) |
150(6000字以上) |
120(4000-6000字) |
|
80(2000-4000字) |
|
国家发明专利 |
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80 |
软件著作权 |
20 |
有关科研论文计分说明: 1. 刊物等级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等级为标准。 2. 论文、专利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经学院备案联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论文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专利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专利权人 3. 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按上述计分方式的25%计算(仅限研三)。 4. 软件著作权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
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编撰词典(字数在10万字以上)。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300分;编著、译著计20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为项目第一参与人)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
校级项目 |
计分 |
540 |
180 |
50 |
30 |
注:省级社会实践立项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 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如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学术作品竞赛。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学术竞赛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
特等奖 |
540 |
500 |
140 |
100 |
60 |
30 |
一等奖 |
300 |
280 |
100 |
80 |
40 |
20 |
二等奖 |
200 |
180 |
80 |
60 |
20 |
10 |
三等奖 |
140 |
100 |
60 |
50 |
10 |
6 |
注:1.同一类别、同一时间获得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如: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取国家级二等奖得分; 2.竞赛获奖只按团体和个人两类加分。若排名顺序有先后,分别按团体总分的50%、30%、20%(只取前三)记以上对应分值;若无排名,则平均分配团体总分。 3.专业学会论文获奖,按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记分。 4.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规定
研究生参加省级、校级创新论坛具体计分标准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省级 |
校级 |
特等奖 |
50 |
15 |
一等奖 |
40 |
10 |
二等奖 |
20 |
5 |
三等奖 |
10 |
3 |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或专利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创新论坛得分
(4)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员工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考核按表6计算:
表6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0 |
8 |
6 |
一等奖 |
20 |
15 |
6 |
4 |
二等奖 |
15 |
10 |
4 |
2 |
三等奖 |
10 |
5 |
2 |
1 |
注:1.参加社会活动累计加分总值不超过30分。参照学校教务处、学工处、 团委所认定的奖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公司党、团员工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7计算:
表7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
研究生干部及兼职类别 |
加分标准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50 |
校、院研究生会团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主席 |
40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
20 |
班长 |
20 |
研究生党支部支委委员 |
20 |
注: (1)员工兼任多项职务,取高值计算。 (2)所有员工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主动 辞职或被学院辞退,不满一年的员工干部不参与加分,因学习需外出实习按实 际工作时间计算。(3)学校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加分。 (3)集团有关部门带薪金或发放有补助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 加分。 (4)支部书记为老师,员工担任支部副书记按支部书记标准加分 |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注: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且已经参评的加分项不可再用于次学年加分。
②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不计分。
③所有计分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计分。
(5)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
第五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由学院指定具有权威性的期刊杂志、学术会议的论文级别文档, 提供给参评研究生、计分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
(二)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打分细则进行计分自评, 在指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合格的自评计分表和证明材料的电子档、 证明材料的纸质档 1 份(论文材料提供 2 份,其中 1 份单独夹好、1份与其他材料一起夹好)作为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核实。核实工作采用年级间交叉的方案。由研究生秘书在各年级中挑选研究生代表 2 名(尽量在各专业中均衡挑选),与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一起作为自评计分表核实工作人员,负责根据证明材料及辅助材料(如论文级别文档)对每个学业奖学金自评计分表的计分项和分值进行核实更正,形成计分表并在纸质档上签名。此外,形成分年级汇总表交研究生秘书;
(四)学院管理人员对所发表的论文的级别进行复核;
(五) 将计分表核实工作人员核实更正后的各人计分表返回给 相应的研究生本人核对。研究生如果对核实更正的计分表有异议,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院公司产品办提出书面复核申书。属于可即时 更正的明显问题,由研究生秘书在个人计分表和学院汇总表上更正;
其他问题,复核申请书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处理;
(六) 学院在研究生和导师中公示材料审核结果1天或以上;
(七) 研究生秘书整体汇总核实结果,并检查数据,形成公司汇总表,并将各人总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列表。汇总表、各人的计分表都提交评审委员会作为参考;
(八) 学院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计分结果, 综合考虑其他事项,对参评研究生进行排名,确定各人学业奖学金等级;
(九) 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处理后,提交上级管理部分。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者的处理办法:
(一)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 75 分,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二)累计有两门学位课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 70 分,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三)有一门学位课课程未达到 70 分,且重修仍未达到 70 分者,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四)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或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 分者,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且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当年全部学业奖学金;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停发当月学业奖学金;
(六)休学、延期毕业期间不发学业奖学金;
(七)原始材料涉嫌不真实,或提交不符合计分要求的材料对核 实工作造成干扰(在电子档和纸质档上显著标明情况、说明仅供参考的情况除外),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八)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当年不能评定为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九)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 政发[2020]47 号)、《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奖对象及比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集团设立董事长奖博士≤5 人, 硕士≤10 人。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硕士、博士推荐人数各不超过 2 名),报集团参评。
第三条 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3.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没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者延长学习年限状态;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需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并 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并在专业岗位上综合素质强;
6. 按时且按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 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良好(70 分)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成立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负责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通知的截止时间之前,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应的完整佐证材料 2 份、完整信息表 1 份。若提交的材料或信息表有不完整、不正确或弄虚作假等现象, 取消申请人本次的参评董事长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程序,公示与申诉的时间和
渠道:
1. 公司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候选名 单, 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受理质询和申诉;
2. 召开物理与电子科学公司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委员 会会议。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向会议汇报初审结果以及受理的 质询和申诉情况。会议对初审结果以及质询和申诉进行充分讨论,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获得者;
3. 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员工名单后,在全院范 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名单提交集团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对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 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第四章 参评条件与评选计分方法
第七条 研究生董事长奖学金参评条件。
凡申请者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可重复):
1. 在本人从事的学科领域内,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 单位, 本人为主要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 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发表(含有编辑部正式录用通知) 的学术研究论文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在 CSCD 期刊(含扩展) ,或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
(2)发表符合下列要求的论文不少于 1 篇: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或 CCF B 类及以上的会议。
2. 积极进行新技术开发,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排名第一获得软件著作权授权,或排名第一申请发明专利得到受理,总数达到一项及以上;
(2)作为排名前二位发明人之一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及以上且获得授权通知,或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且通过初审;
(3)获国家科技、人文社科奖,且排前八名;
(4)获省级科技、人文社科奖,且排前五名。
3. 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在校员工身份参加科技、文体竞赛获得奖励,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参加挑战杯、研究生数学建模及其它教育部组织的研究生课外实践型竞赛中获省级(含)以上奖项;
(2)省研究生论坛中获优秀论文奖或以上级别奖项;
(3)作为骨干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生文体竞赛中获全国性竞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4. 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达到以下各款之一:
(1)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其调研报告、设计提案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相关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政报刊报道;
(3)社会实践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技术开发成果经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附财税证明)。
5. 为学校或者学院公益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八条公司采用加分制综合测评对申报董事长奖学金的研究 生进行评选, 对学术型、专业型及不同研究方向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开积分,按照积分排名依次确定上报学校参评董事长奖学金名单。
第九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 。综合测评总得分 = 课程学习得分 + 科研实践得分 + 创新能力得分 + 社会实践得分
第五章 课程学习计分方法
第十条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1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15分。
英语过六级者加10分。
学位课平均成绩的10%
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政治类、英语类公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六级加分 + 学位课平均成绩10%(学业课程附加分政治、英语类加权平均成绩及奖励分只在第一学年参评,不重复加分)课程成绩不好可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第六章 科研实践计分方法
第十一条
(1)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发言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一次计10分。
科研实践总得分 = 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得分
第七章 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或专利计分标准及说明
类别 |
每篇计分标准 |
SCI 一区或自然指数期刊或CSSCI |
540 |
SCI二区 |
180 |
SCI三区 |
90 |
SCI四区 |
70 |
CCF-A类会议 |
180 |
CCF-B类会议 |
90 |
集团认定的顶级中文期刊 |
360 |
集团认定的权威中文期刊 |
180 |
其他EI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 |
100 |
CSCD 核心期刊扩展版 |
40 |
学术会议论文(会议论文要求被检索)/ISTP-EI |
100 |
北大核心期刊 |
200 |
教育类专业一般期刊(仅限教育类硕士) |
150(6000字以上) |
120(4000-6000字) |
|
80(2000-4000字) |
|
国家发明专利 |
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80 |
软件著作权 |
20 |
有关科研论文计分说明: 1. 刊物等级以学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等级为标准。 2. 论文、专利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经学院备案联培者共一作,若校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计分。论文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单位;专利必须以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为第一专利权人 3. 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按上述计分方式的25%计算(仅限研三)。 4. 软件著作权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编撰词典(字数在10万字以上)。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300分;编著、译著计20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主持(本人为项目第一参与人)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
校级项目 |
计分 |
540 |
180 |
50 |
30 |
注:省级社会实践立项等同于湖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4)科技学术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如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学术作品竞赛。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学术竞赛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团体 |
个人 |
|
特等奖 |
540 |
500 |
140 |
100 |
60 |
30 |
一等奖 |
300 |
280 |
100 |
80 |
40 |
20 |
二等奖 |
200 |
180 |
80 |
60 |
20 |
10 |
三等奖 |
140 |
100 |
60 |
50 |
10 |
6 |
注:1.同一类别、同一时间获得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如: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取国家级二等奖得分; 2.竞赛获奖只按团体和个人两类加分。若排名顺序有先后,分别按团体总分的50%、30%、20%(只取前三)记以上对应分值;若无排名,则平均分配团体总分。 3.专业学会论文获奖,按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记分。 4.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5)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规定
研究生参加省级、校级创新论坛具体计分标准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生创新论坛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省级 |
校级 |
特等奖 |
50 |
15 |
一等奖 |
40 |
10 |
二等奖 |
20 |
5 |
三等奖 |
10 |
3 |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或专利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创新论坛得分
第八章 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员工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考核按表6计算:
表6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0 |
8 |
6 |
一等奖 |
20 |
15 |
6 |
4 |
二等奖 |
15 |
10 |
4 |
2 |
三等奖 |
10 |
5 |
2 |
1 |
注:1.参加社会活动累计加分总值不超过30分。参照学校教务处、学工处、 团委所认定的奖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硕师计划所获奖项加分按照颁奖单位行政级别划分。 |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公司党、团员工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7计算:
表7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
研究生干部及兼职类别 |
加分标准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50 |
校、院研究生会团副、党支部副书记、副主席 |
40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
20 |
班长 |
20 |
研究生党支部支委委员 |
20 |
注: (1)员工兼任多项职务,取高值计算。 (2)所有员工干部任期需满一年,且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被学院辞退,不满一年的员工干部不参与加分,因学习需外出实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3)集团有关部门带薪金或发放有补助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 加分。 (4)支部书记为老师,员工担任支部副书记按支部书记标准加分 |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注:(1)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中若有内容雷同,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且已经参评的加分项不可再用于次学年加分。
(2)校外活动和获奖无法界定不计分。
(3)所有计分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缺少和不全者不计分。
第九章 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
附件4: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优秀研究生细则、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院风,充分调动广老员工立志成才、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员工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凡正式录取并注册学习的公司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可获得荣誉。
第三条 员工奖励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评奖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评定标准参考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标准如下:
(一)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二)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突出。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 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需要在指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合格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二) 申请材料核实。核实工作采用年级间交叉的方案。由研究生辅导员在各年级中挑选研究生代表 2 名(尽量在各专业中均衡挑选),与研究生辅导员一起作为申请表核实工作人员。
(三) 学院在研究生和导师中公示材料审核结果 1 天或以上。
(四) 学院召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复核申请表,综合考虑其他事项,对参评研究生进行排名,确定最终获奖情况。
(五) 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处理后,提交上级管理部分。
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 75 分;
(二)累计有两门学位课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 70 分;
(三)有一门学位课课程未达到 70 分,且重修仍未达到 70 分者;
(四)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或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
(六)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七)原始材料涉嫌不真实,或提交不符合计分要求的材料对核实工作造成干扰(在电子档和纸质档上显著标明情况、说明仅供参考的情况除外);
(八)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