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陈豫潜等两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陈豫潜,男, 16级物理1班员工, 学号为160602020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丁  峯,男, 17级物理1班员工, 学号为17080101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两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豫潜、丁峯两名同学通报批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