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陈毓文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8-11-22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作者:访问量:
陈毓文,7-4-202,17电子四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游贻凯,7-4-308,17电子四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胡 鑫,7-4-308,17电子四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舒文涛,7-5-507,17电子二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柳荣鹏,7-5-323,17光电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 路,7-5-322,17光电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梓琦,7-5-322,17光电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俊杰,6-7-404,18电子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袁子钦,6-7-405,18电子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郭龙勇,6-7-406,18电子三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邹 曦,7-2-431,18物理公费二班员工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一周期间,在日常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1-2次,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及寝室通报批评处分。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