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颜克龙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颜克龙,男,19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908020124;

张  超,男,19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908020127;

李龙生,男,19级电子2班员工,学号为1908020204。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于第十三周周四一二节课无故旷课,经研究决定,给予颜克龙、张超、李龙生三位同学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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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