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陈煜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煜,男,18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煜同学警告处分。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