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李艳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艳,女,18级物理1班员工,学号为180801012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佳霖,男,18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80802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陈  煜,男,18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刘柏杰,男,19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19080201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钟彦勇,男,20级物理4班员工,学号为190801030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艳、李佳霖、陈煜、刘柏杰、钟彦勇五位同学通报批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