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李小强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小强,男,18级电子二班员工,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强同学通报批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