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

关于给予田浩辰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田浩辰,男,18级物理1班员工,学号为180801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强,男,18级电子2班员工,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超,男,20级电子1班员工,学号为200802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 9学时,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田浩辰、李小强、熊 超三位同学通报批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三